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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20

教你写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之二。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签订合同后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施工合同及建筑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实施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后若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你写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之二”,相信您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所谓风险,就其字面而言,是指“遭遇危险,受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或机会”。对工程项目来说,风险是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所承担的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除规定为业主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其中,在不同阶段所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可以将这些风险主要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合同条款,但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必须遵守。在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对国家法律缺乏了解,就可能导致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受合同无效带来的后果,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造成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大都与签订合同时条款把关不严有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是必要的,发包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导致我们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工程款,劳务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使我们不能完全有效地管理劳务队伍,使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其他的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尤其针对本工程特殊情况的约定不明,如工程款的结算方法、工程款支付的条件、验收的标准、结算的程序、期限等,容易导致对工程难以顺利进行,引发争议;有些条款甚至容易产生歧义,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类,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合同履行阶段更是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包括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对工程工期的影响,施工变更、现场洽商等是否及时进行签证确认,工期延误的处理,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工程停工、窝工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损失计算,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及付款时间、方式,业主、建设单位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工程款结算的程序,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期限,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洽商记录等关系工程决算的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并妥善保管等等。

施工企业的风险是必须面对的,我们虽然不能左右各种风险带给我们的潜在危险,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来避免和化解风险,运用法律手段,减少纠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一,施工企业要加强法制观念,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用法律的武器来避免风险。一个法治社会,一切市场行为都要由法律来进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离不开法制的轨道。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依法经营,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举办经常性的法律学习活动,领导、决策层要带头学,经营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全体员工要普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要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在大家施工能力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你也许就赢在法律知识上。

第二,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配备专职法律服务人员,条件具备的,还应当成立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之多,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是很难顺利解决的。现在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和施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如果将所有企业法律事务一揽子交给外部律师,一则费用过高,二则由于顾问律师的时间、精力和专业的问题,法律事务的处理质量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并非任何法律事务都适于由聘请律师来完成。随着企业规模

的扩大,应该建立法律事务处理机构,配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专门负责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比如合同审核、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初步保护措施等。

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首先最重要的任务是协助企业领导人让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定,实现依法经营管理,它也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本部门直接的管理活动,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管理等等,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行为;二是通过间接的管理手段,如参加、参与、建议、咨询等方式,促使企业领导人和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管理活动,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目标。

公司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该建立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系统化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由总法律顾问领导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总法律顾问应相当于企业副总裁级别,以便于有效地调动资源实施管理,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完全融入企业管理流程之中。

第三,建立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的洽谈,到合同的审批,合同的签订、履行,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从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的归终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度网络,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统一起来管理。同时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第四,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施工企业必须抽调工程技术、法律、造价、财务等各方面的人才,组成高效的谈判班子,才能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以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第五,将合同的洽谈、审核、审批权利分开,分别把关,降低合同风险。对各级被授权谈判签约人员,授权权限一定要明确,不允许超越权限。从合同洽谈开始,就要进行风险管理。经营人员或谈判班子经过合同谈判,合同内容基本确定后,在合同签订前,应将合同文本送至企业相关部门,主要是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条款的审核,以防止存在合同陷井,避免风险;经过审核通过的合同,再送至决策人,进行审批;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更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应该同样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

第六,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依法积极维权。合同签订以后,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向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洽谈中发现的对施工企业有利和不利的条款统统向施工管理人员交代清楚,使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对我们有利的要积极索赔,争取高收益,对己不利的要尽力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期限履行合同。

工程项目部最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这些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以后上岗,要配合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索赔等有关事项及时整理资料要求签证;负责收集整理与业主单位的签证,在业主等单位无理拒签有关材料时要及时固定证据;根据合同的约定对相对方的来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复;负责各方之间往来函件的签收和送达;在业主单位等违约时及时发函督促其履约并同时固定证据等。

第七,要及时维权。施工企业权利受侵害后,应当及时维权,不能听信某些业主的花言巧语,丧失最佳索赔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施工的,施工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停工,在业主单位纠正违约行为后再行施工;

有些工程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后,业主方应付的工程款如果未付足,我们完全可以要求业主方将拖欠的工程款支付之后,再向其交付工程;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后的六个月内,施工企业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甚至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作为施工企业,一定要用好用足这一权利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建筑企业发展的现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并完成,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未来。只有从源头防范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过程中控制施工风险,不断完善项目管理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才能实现企业的目标。

拓展阅读

实用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协议之二


合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我们,并为我们提供可能,制定合同时要把每一条条款写清写细。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你是否知道签施工合同具体有哪些步骤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用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协议之二”,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

根据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

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任务是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技术要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主要工作量:按业主提供的钻孔布置平面图实施取样;试验孔 XX个钻孔,普通鉴别孔XX个,孔距不大于XX米,取样试验孔孔深XX~XXM; 普通鉴别孔孔深XX~XXM,根据现场实际深度调整,但所有孔深不得小于XXM;同时必须达到国标取样的要求。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及布孔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向勘察人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发包人可以配合。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陆份,电子版一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求按照国标和 X X 地方标准要求和勘察组织设计执行 。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月 日开始,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及合格的图审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本工程勘察费总包干价为元整(¥元) ,固定包干内含税(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发票)、临时设施费、工程施工过程服务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钻机进场当日,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 / 元,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合格的图审报告并经发包人认可后 日内支付合同固定总包干价中的 ,主厂房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1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5%。(基础验收支付10%不可更改,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支付5%,如谈判不能执行,可在基础验收合格时支付,同时要求施工方主体验收提前盖章)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水电驳接口(施工用水、用电及管线费用由乙方承担)问题。

5.1.4负责组织勘察成果资料审查。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

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7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国家规定勘查人应参与基础工程验槽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签字盖章等手续,同时确保勘察设计图纸顺利通过图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返工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元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 /元的勘察费。

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1%,如延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定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勘察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因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勘察人负责;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报告,需有勘察人的报告专用章;

3.甲方支付勘察费需以转帐方式转入乙方帐户,不得现金支付;4.每次付款前,勘察人需提供与所付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电话: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银 行 帐号: 银 行 帐号: 签 订 时间:签 订 时间:

[参考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之二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签订合同时要不断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施工合同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参考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之二”,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切实保证盛世尊邸住宅区(以下称“本项目”)的施工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承包范围约定:

(一)、由广东建设筑艺术设计院设计的盛世尊邸住宅小区全套图纸,除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外,其余均属乙方承包范围。具体图号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建筑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张图纸。

2、结构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张。

3、弱电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4、强电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5、给排水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6、燃气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7、空调通风、人防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张图纸。

8、会审图纸的记录及其图纸存在但未提到的图纸设计问题。

(二)、施工图纸中未包含或不明确但属乙方承包的工程有:

1、设计变更;

2、本合同书附件一、二,所列明的分包工程中乙方应负责施工的工程范围;

(三)、因本工程为毛丕房,在施工图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经双方约定免予施工的有:

各套套内功能分隔墙、楼地面找平层、天花大白浆面层。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教你写合同: 施工合同之二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签订合同后不允许任何外界因素非法干预。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你知道施工合同应该有什么内容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你写合同: 施工合同之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

资金来源:自筹。

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

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确定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

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

1、发包人工作

1.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3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年月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1.2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2.2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1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2.4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5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

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不管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持怀疑态度要求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或开孔,检验合格,由提出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

2、承包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电源开关、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4、监理人员、发包人有关人员违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5、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各种费用。

6、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水灾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主管人员。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违法乱纪现象,若有发生,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十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1.2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工程发票,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担。

1.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调整。

1.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1.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1.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变更 。

2、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5号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3.1进度款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次支付,每月5号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款划拨申请及足额发票,经审核无异议后本月31号前发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进行拨付;

3.2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发包人停止拨付工程款;

3.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将划拨至合同总价85%工程款及增减工程价款的85%;

3.4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5按结算总价留下5%作保修承诺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给施工单位结算总价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保修期起满二年退还施工单位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留1%待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之后全部退还施工单位;

3.6月进度款中的工程量造价审核计算办法:各分项工程造价=《xxxx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82%×实际完成工程量。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对于本补充协议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承包人若要更换指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允许。

(2)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件、构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经过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设监理单位验证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

(3)对于发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不遵照执行的,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实质内容而受到发包人扣罚履约保证的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且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教你写协议: 施工合同之二


合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它。签订合同时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施工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法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如果违约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一份好的施工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你写协议: 施工合同之二,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本课程主要学习了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索赔共八个项目内容。

第一项目 建筑市场主要阐述了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总和,招标是市场是商品交换和服务交易的主要场所的概念与性质,介绍了建筑产品与去他商品的区别与工程建设的程序分为哪些阶段。建筑市场主体与客体有的定义,以及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功能以及其运行的原则、运作的一般程序。

第二项目 工程招标概述介绍了工程招投标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概念,和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并对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进行了一定的描述。对工程招投标进行了分类与特点的分析。还介绍了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4项原则。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描述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当事人和监督管理的情况。

第三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招标的组成与内容,工程招标招标段的划分。诠释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招标工作的保密要求。 第四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施工投标的各个顺序,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的技巧。

第五项目 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主要详细描述了招投标顺序中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的内容。

第六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介绍了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及种类;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应用做了全面的阐述,包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复合式合同的内容。

第七项目 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做了详细的阐述。其中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概念、承包合同各方的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任务和主要工作。

第八项目 主要讲述了索赔的概念和索赔在当今市场的方式,以及索赔的流程。

经本组人员条论我们认为招投标工作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招投标可大致依次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投标决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四大阶段。

其中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准备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完善招标文件;对于没有资质的业主在编制招标方案前委托招标代理,签订代理合同。

招投标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报审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文件、图纸和资料组织踏勘现场,组织招标答疑,报审招标答疑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开标、评标文件,召开标前会议,接受投标人投标,最后开标。

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编制资料汇编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发放中标通知。

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工作有合同交底与谈判,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承包合同》应具有一下组成部分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清单,接解决争议的条款和其他合同文件。

通过本课程学习,主要掌握了施工招投标、建设招投标、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工程索赔知识的运用和管理技巧。在今后的的工作上施工招投标、建设招投标、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都需要加强学习和锻炼,持之以恒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完善自己。

一.招标的时候要先与招标代理签订代理委托合同,之后制定好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准备好图纸,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再办理招标备案、再发布招标公告(需在报纸或者电视上发布招标信息)、报审招标文件、之后发售招标文件、图纸和资料。之后在招标文件发放第三天组织踏勘现场,在发招标文件的第四天组织答疑并形成答疑文件进行备案。编制招标控制价之后报银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在开标前5天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在投标前收取2%的投标保证金但不超过80万元,。之后在发招标文件15天后制定编制开标、评标文件。再评标之后再确定1、2、3个标,并将中标结果发送给所有投标单位;并组织中标答疑,之后再进行开标公示。在确定中标人15天内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资料汇编题提交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30天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对中标者收取5%到15%之间的履约保证金再签完合同之后15天内进行备案、核准或登记。

二.投标的时候需要先投交资格预审文件,再组织人员进行投标决策。在预

审通过之后购买和阅读招标文件,组织人员建立投标班子,并在获取招标文件第三天进行现场踏勘;再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在获取招标文件的第四天提出疑问,之后组织人员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再由专门的人员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人员进行投标分析与应用。并复查工程量项目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准确。计算单价,汇总投标价并组织人员进行投标评估及进行调整投标价。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封送投标书和保函。在开标之后若未中标可在中标答疑上提出疑问并进行答疑。若中标并在定标之后15天内办理履约保函并提交履约保证金5%到15%。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并备份。

这次的学习,让我们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们深刻理解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做好工程项目与合同管理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招投标工作需谨慎和认真,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面对招标工作新的形势下,对招标人员的要求也不断的提高,在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己,不断的加强学习。

这次学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是老师以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教学水平列举了大量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的问题,除此之外,老师还跟我们分享了他的人生经历,教导我们处事之道和人际交往中沟通技巧,让我们受益匪浅,对我们今后有着重要意义。

教你写协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二)壹篇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签订合同前要尽量让双方认可,达成双赢。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署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如果违反就要承担造成的损失,那么,你是否知道签施工合同具体有哪些步骤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教你写协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二)壹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参考]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二


合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它。签订合同时要不断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互相之间签订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参考]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二”,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劳务发包人(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定立本合同,其有关事宜如下: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本工程属二层基础,一层商品住宅楼,前后和东山墙为37cm砖,西山墙为24cm砖,开挖深1.6m,宽1.2m,要求40cm素土,30cm三七灰土,楼顶为楼板棚顶,上面用架木做造型,上楼板属于甲方。

(2)上下水、暖、电、刮瓷、油顶、不属于本合同范围,白灰属于乙方,室内房心土由甲方供应。

(3)建筑面积按前墙的长乘以面积的宽为平方米,其中前墙长为 米乘宽 米,另加前后出檐 公分,一层面积共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4)本合同承包为包工不包料形式,所有建筑用料由甲方提供,且甲方需保证三通,水通、电通、路通、包括用料的保障。

第二部分:付款方式及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时预付40%的工程款及其生活费:

(2)一层顶封后预付40%的工程费。

(3)其余20%的工程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部分: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归双方研究要求达成合格,内墙为砂灰墙面。

(2)本工程按图纸施工,中途需改动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操作。

(3)由于甲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造成的质量不合格问题由乙方承担。

第四部分: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控制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炎,防盗。

(2)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材料不足,水不通,电不通,造成的务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3)安全问题由甲方造成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五部分:甲方责任

(1)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部分:本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待工程结束后由甲方付款剩余款项而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