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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3-01-11

劳务合同集锦精选6篇。

社会在发展,一定要细心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纸质合同比口头和约更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合同的制定需要遵循哪些原则?栏目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劳务合同集锦 ,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集锦 篇1

一、关于对合同性质的认定问题

案例一 :A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A采用出门前预付定金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B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合同约定:1、B随A到河北某砖厂务工,时间为随A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指北方上冻)之日止;2、A预付给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厂,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厂,所拿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由此给A造成的损失;3、??。B到厂后因不能适应那里的生存环境,即不服水土、不适应工作环境,不久就要求离厂,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强行退厂。A在后就以B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B双倍返还所拿定金,即返还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随工头C到砖厂务工,后C未能给D结清工资,也不给其出具欠款手续。D诉讼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资。C承认D在其手下务工的事实,但辩称工资已结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证据。

案例三:E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E采用出门前给付款(或是给付的定匈、或是预付工资)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F口头约定:1、F随E到砖厂务工,时间为随E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之日止;2、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若F不到厂,或未征得E同意而中途退厂,不仅要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协议达成后,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F则给E出具了一张借条,上书“今借到E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后因F未能到E的砖厂务工,E就

以F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F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

对该类型案件的审理,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即该类型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因为合同性质的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对此有二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合同是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劳动合同,应受劳动法调整,为此发生纠纷后应由劳动部门先行处理,即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作为用工方的包工头并不具备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资格,这种用工行为并不受劳动法调整,双方所达成的劳动用工协议,只能算是一种民事协议,是一种劳务合同,应受民法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二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笔者认为,要想正确地找到答案,必须首先正确地将这二类合同区别开来。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注1]。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注2]

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区别:(1)从合同主体来看。作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我国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注3],即法人和个体经济组织,而作为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或自然人。(2)从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灵活的约定,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 (3)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4)法律责任后果不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

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因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因此在劳动者出现生病、工伤或者年老等情况,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而在劳务合同中,在劳务关系承继期间,因雇主不必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劳动者若在劳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伤亡,则由雇主和雇员(劳动者)依据民法有关原理,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的划分,决定责任的承担。雇主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诉讼到人民法院。

由此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从用工主体上来看,A属自然人,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从合同内容上来看,A与B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双方在务工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所应具备的内容。但这种合意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此又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为此他们之间发生的劳动用工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属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应适用民法来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来解决。A同砖厂主人之间是一种承包经营关系(这里不考虑承包经营砖厂的资质问题),A承包后就享有经营自主权,B在某甲手下务工,是直接向A提供劳务A给付B劳务报酬,与砖厂主人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劳务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作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适用于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法律形式。这里所说的交易是指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及等价有偿原则而发生的商品、劳务的交换,由这些交换所发生的交易关系构成了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注4]《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法不仅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那些虽未由民法所确认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事合同,也应受合同法所调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通过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只要当事人协商的条款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法律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创设新的合同类型;合同法的绝大多数规范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合同法的任意性还表现在,法律确定合同法的规则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只是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实现当事人的个人意志。这就是说,合同法的目标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务的进候,才安排当事人的意思,帮助当事人对其事务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通过合同已经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综上所述,《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立法主旨在于鼓励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交易,而非限制交易行为。尽管《合同法》仅仅例举了15类有

劳务合同集锦 篇2

一、专题界定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专题针对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集体合同 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农民合同制工人能够享受集体合同待遇吗

【案例】于某等8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一直在某皮革制品公司工作,公司与他们签劳动合同时,约定月工资为480元,每月30日发放。后皮革制品公司工会与该公司又签订了集体合同,在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中规定: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550元。第二个月,公司照例向于某等8名农民工发放了480元的工资。

于某将另几位农民工召集一起来到经理办公室,问:“上个月,咱们公司的集体合同已经规定,员工的工资不能少于550元,怎么我们这个月的工资还是480元?”“你们每人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资,不就是480元吗?”经理不解地问,“公司是按劳动合同发给你们工资,没什么不妥,因为你们是农民工,跟其他职工不一样,不能享受集体合同里的待遇。”

【评析】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是否应增加呢?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之间为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劳动法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尽管于某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但他们也是公司的员工,也应该享有集体合同中相应的权利。所以,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应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于某等8名农民工的工资,至少增至550元。

案例2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案例】王师傅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师傅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陈师傅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该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陈师傅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陈师傅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陈师傅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拒绝了陈师傅的要求。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评析】争议焦点: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致时如何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本案中,陈师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陈师傅年终第13个月工资。

案例3 集体合同订立要符合程序

【案例】媒久是一个有着几百人的工厂,工会成员30多人。由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向工厂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后签字,形成了集体合同草案。企业随即向企业员工公布并报送行政管理部门。后来职工提出异议,企业以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已经生效为由不予理睬。

【评析】集体合同订立要符合程序,否则是不会生效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中第38条规定,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第39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本案中企业协商草案未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就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程序不合法,也还没有得到审查结果,是不会生效的。

案例4 职工代表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案例】 企业裁员增效这股风很快就刮到了老宋所在的玻璃容器厂,厂里决定裁员20%。老宋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本来是不用担心的。可是厂里找他谈话,虽没有明说,话里话外说他这么多年兢兢业业,对厂里的贡献有目共睹,现在厂里有了困难,希望他发扬一下蜡烛精神。而他确实已经燃烧了么多年,该休息一下了。老宋心里很不是滋味,说道:“我是老工人了不假,可也不是厂里的累赘。我技术过关,从没有过事假病假,合同期限也还有4年,我还是职工代表按规定不应该和我解除合同”。厂长说:“现在不是情况特殊吗,厂里规定50岁以上的老工人一律解除合同”

【评析】集体合同的订立过程是企业职工代表组织职工实现民主权利的过程,使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方协商对话的过程。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间,职工代表通常还要代表职工对企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免不了有得罪企业或领导的情况。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国家在《集体合同规定》中专门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合同期内在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严重过失,即可与职工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本案中企业以裁员为名与老宋解除合同是不对的。

四、操作实务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于集体合同的职能

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应该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审查。集体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生效。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集体合同须知

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

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

3. 集体合同草案生效程序

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4.集体合同生效程序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 集体合同协商、生效发生争议处理

集体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集体合同一经生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协商处理。

五、 相关法规

1.对集体合同签订及其内容要求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3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35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8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2. 对于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规定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第28条 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工会可以就解决争议问题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

第29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用人单位工会应当提请上级工会协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第30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级工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参与处理。

3.对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及资格的规定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7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简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8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篇二:劳务合同(范本)劳务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承包方:

发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劳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基本概况(单位工程个数、结构、层数、层高、建筑物高度和建筑面积等): ……

2、施工条件

2.1施工机具

2.1.1发包方提供项目公用大中型施工机械,如塔吊、井架、卷扬机、砼搅拌机、砂浆机、砼振动器、手推车、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等。

2.1.2承包方自备队组或个人的自用施工工具,如铁镐、锄头、铁铲、铁锤、砖刀、灰刀、线锤、靠尺、斧头、锯子、板手、钢筋勾、刮尺、铁批子、档板等。

2.2水电

水电通至施工现场。

2.3材料

2.3.1材料堆放处距建筑物m之内。

2.3.2主要周转材料是:

2.3.3

3、劳务承包内容及价格

3.1 劳务承包内容及价格如下:

……

3.2出现承发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承包内劳务作业工程量增减较大、有承包外劳务作业等情形,不能使用劳务价格包干办法计算劳务费的,按以下分项工程实物工程量计件综合价计算劳务费:

……

3.3劳务作业承包外计时工单价: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

3.4劳务价格相关说明

3.4.1会保险费和有关税费、 3.4.2承包方自行中途退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按原定劳务价格的进行劳务费的最终结算。

……

4、工期

4.1总工期:自年日至年日止,共

4.2 重点形象进度要求:

……

承包方必须根据项目安排的形象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与调配好劳动力,确保按时乃至提前完成。

4.3发包方根据工期、形象进度要求以及现场实际生产进度情况,签发工程任务单细化分项工程劳务作业的具体工期,或在施工过程中另外安排或调整具体工期,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按时乃至提前完成。

……

5、质量

5.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质量规范,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发包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5.2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发包方的企

业标准,满足发包方GB/T1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3发包方签发技术交底单细化分项工程具体质量标准和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具体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精心施工,认真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

6、安全

6.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与处罚规定,遵守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认真按发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满足发包方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6.2发包方签发安全技术交底单细化分项工程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具体安全标准和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

7、文明施工

7.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发包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禁野蛮作业,满足发包方GB/T24001-20xx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7.2承包方必须督促其劳务人员认真执行以下文明施工要求:①保持做到“三清五好”,即谁做谁清、边做边清、工完场清;工作进度好,质量安全好,节约材料好,爱护机具好,协作配合好。②按指定地点分类整齐堆放建筑材料。③按指定地点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乱倒乱放。④搞好所用临时设施及其周围环境的卫生。⑤讲究个人卫生,床铺及生活用品放置整齐,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用别人生活用具。⑥注意防火,不随意吸烟乱扔烟头,不乱接乱拉电线。⑦杜绝一切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

8、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8.1结算与支付约定:承包方完成所有承包的劳务作业之前,每月预结一次,按结算周期内承包方实际完成劳务作业工程量的%预结,预结完毕后.天之内付清预结的劳务进度款,承包方完成所有承包的劳务作业之后.天之内进行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完毕后天之内付清全部劳务费。已付劳务进度款之和大于最终结算的劳务费数额的,承包方必须在最终结算完毕后5天之内将其差额退还发包方。

8.2 结算程序:项目部对承包方的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评定、结算劳务作业工程量、填写工程任务单(施工员负责计算工程量及评定进度和文明施工,质检员负责评定质量,安全员负责评定安全,材料员负责评定材料及机械设备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工程承包人)负责审核上述评定、填写劳务单价)→生产部门审核实完工程量→劳资部门审核劳务单价、结算劳务费、填写劳务费结算单→财务部门审核工程任务单和劳务费结算单、送分公司主管劳资领导审核后入帐。上述项目部和职能部门为发包方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8.3 结算周期: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8.4发包方凭已经过发包方的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任务单、劳务费结算单办理劳务费支付手续,结算手续不齐全的,发包方财务部门可拒付劳务费,待各项结算手续完善之后才支付。

8.5本劳务分包工程税金由承包方(劳务公司)申报缴纳,发包方每次支付劳务费的同时,按相应税额(含随征的所得税)向承包方支付建安税。承包方收到劳务费及建安税后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向发包方开具等额(即劳务费+建安税)的劳务发票原件及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税款转帐底单、税票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以便发包方办理抵税。如发包方未单独支付建安税的,承包方拒开劳务发票;如发包方已支付劳务费及建安税,而劳务公司未按以上规定提供劳务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发包方拒付后续劳务费,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方不能及时办理抵税的经济损失(即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建安税)。

劳务合同集锦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系某某公司(明确公司名称)会计人员,在甲方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从事会计劳务工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兼职劳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二、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范围: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一般的建帐,建制和记帐、算帐、报帐、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2.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并顺利通过税务审计以及甲方年检;

3.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4.完成甲方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并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资料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甲方按照约定劳务报酬及时足额的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

2.在提供劳务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3.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甲方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乙方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若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财务数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三个月劳务报酬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劳务报酬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劳务报酬每月为________元(人民币)。

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合同自行解除。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三个月劳务报酬的违约金。但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务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3.乙方提供劳务不符合要求或者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公司用品等,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最后一次劳务报酬;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相应的劳务报酬。

八、其他

1.乙方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甲方不负责处理与乙方人事档案有关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兼职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4.双方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 日

劳务合同集锦 篇4

甲方(用人单位):沈阳易配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长青南街17-27号8门电话: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户籍所在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月日开始。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 在分拣中心 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10元/小时,每月支付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安排。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

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

度,如不按正常操作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予任何事故责任。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因病、事请假不享受工资。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用

工制度或岗位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双方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集锦 篇5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促销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年,协议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劳务内容、要求

1、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岗位担任促销员职务。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工时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2、甲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合理安排乙方休息或休假。

第四条、劳务安全、社会保险和职工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劳保用品。

2、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同时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职工培训。

第五条、劳务报酬

1、甲方按每月底薪+提成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每月____号,甲方转账到乙方银行账号。

2、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_____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乙方退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合同集锦 篇6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或年龄已超过退休年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但其中有声明的

保密和约束条款截止日期到该条款声明的时间截止。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 。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

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双方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支付金额为

每月,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日。因乙方为退休返聘人员,故不享受甲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身不受工作环境伤害;

(2)根据乙方工作性质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劳动纪律及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2)乙方必须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和方式全面谨慎去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与单位业务性质相同的事情,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直接为其他同类单位提供服务。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在执行甲方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设备、技术条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技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纸、声像、文字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自动终止。本合同因第九条解除的,本合同自解除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将有关工作、财务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乙方拒不交接或者移交不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五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的。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首页甲方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