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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2-10-24

今日协议: 劳动合同(篇五)。

随着社会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当我们在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时候,一般都要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是劳动双方当事人一件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你是否正在因劳动合同而一筹莫展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今日协议: 劳动合同(篇五)”,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2、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遵守规定

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在经过双方的协商后,也是可以变更合同的具体内容,那么在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时,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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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协议: 不定期劳动合同(篇五)


在进入公司工作的时候有很多事情需要注意,我们都会使用到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有哪些可参考的格式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今日协议: 不定期劳动合同(篇五)”,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济类型: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

(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____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____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____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

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十

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委托代理人

今日合同: 劳动协议(篇五)


随着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我们进入公司或单位时,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常说的合同是明确劳动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文本协议。那么你是否在寻找有关劳动合同的范本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今日合同: 劳动协议(篇五)”,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

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单日的'工作时间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就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

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实行该种工时,需要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A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B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C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使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沈律师认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为企业有效减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注意的

是,要想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不是自己规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今日协议: 用工劳动合同(篇四)


在平时建立好劳动关系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使用书面的形式。你知道如何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吗?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今日协议: 用工劳动合同(篇四)》,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我乡布局调整进程,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将原吕世贵小学改建为我乡公办幼儿园。现结合幼儿园实际,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同意,特向社会聘请两位后勤日用工(主厨、副厨各一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限至20xx年6月31日。如双方愿意仍可续签。

第二条:聘用形式聘用形式为日用制合同工,实行按天计酬。

第三条:计酬办法

1、自聘用之日起,按实际天数计酬。主厨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天数40元/天=本月工资总额(每年日工资总额加节日福利不低于9000元人民币);副厨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天数20元/天=本月工资总额。(每年日工资总额不低于4000元人民币)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三八节每节发放100元福利,春节发放500元福利。

2、自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主厨和副厨除承担厨房工作之外,还应承担护校等工作,主厨承担星期一至星期四护校工作,护校补助1000元;副厨除承担厨房帮厨工作、学校部分卫生工作外,还承担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寒暑假、节假日护校工作,补助为20xx元。

3、加班工资补助与教师一视同仁。

第四条: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含午休时间)第五条:酬薪发放办法每半月发放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十六号、次月1号发放。(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甲方权利及责任: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园所内的规章制度。

2、不得要求乙方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3、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辞退聘用人员,若要辞退聘用人员,必须在一月前出具通知书,并告知对方辞退理由,方可辞退。

4、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品。

5、聘期内家长发生1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者,甲方有权辞退。

6、工作期间,必须免费提供早餐及中餐。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职责

1、负责教师的早餐和师生的午餐,要做到饭香菜美;

2、负责及时供应学生开水;

3、负责食堂卫生和学生餐具洗漱;

4、做好护校工作,保护学校财产;

5、做好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6、乙方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

7、乙方工资为日工资制,幼儿园不提供养老保险等。副厨在协助主厨做好以上工作外,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尽力所能及种一块菜园,为幼儿园提供一些时令蔬菜;

2、周末喂好猪。

3、做好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寒暑假、节假日护校工作。

4、做好校园卫生工作(幼儿园教室、师生宿舍及其走廊除外)。

月度协议精选: 劳动合同(篇五)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后工作后,签订双方都保障的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双方需要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你是否正在寻找有关劳动合同的模板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度协议精选: 劳动合同(篇五)”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1、劳动派遣者转换用工单位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劳动合同中应明示告知,劳动合同 问题。

2、项目性或季节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劳动合同中应明示告知。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比例可否单独在《员工手册》上体现?

答:可以,但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4、外资企业必须成立工会组织或设立工会代表吗?

答:《工会法》规定,外资企业必须成立。

5、 工资条例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是工资条例的上位法,所以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6.试用期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否为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后可否设定?

答: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设定试用期。

7、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企业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保住房义务?

答: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是依劳动法法理,可要求承担社保,住房则不承担。

8、 培训期的工资如何定?

答:应以正常工资支付。

9、请问因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企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训费用本金的范围?

答:不应超过培训费用本金。

10、《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提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可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还是在20xx年1月1日前连续订立两次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在20xx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为准,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问题》。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那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吗?

答:可以,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2、新法从20xx年起实行后,对旧法中原有行为或新法中新约定的既往行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员工未签订合同的,此期间行为是否受新法约束?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在20xx年1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新法无溯及力。

13、 各地合同法细则出台前,如何执行新法?

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即可。

14、 劳动法受益范围是否包括在校学习,对学生实习是否有约束?

答: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依法理应包括。

15、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补偿高于法定标准,如何计算?

答:依约定。

16、 无固定期限合同内,雇主可不可以根据雇员的表现降薪?

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依法理可以,但是应在合同中在劳动报酬的部分约定,雇员表现如不符合一些岗位要求规定可以降薪;但应在合同或规章中对表现细化。也即,无约定则视为不得降薪。

17、根据新合同法,雇主基本上无法实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员工合同,这会不会变相地保护了消极员工,而对积极员工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呢?或者对企业来说增加了许多隐性成本?

答:不是。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8、 代表处能有人事权吗?即能否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的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吗?还是在新法实施后须进行变更,这样的约定不再有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效。

20、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必须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呢?

答:必须,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21、 劳动法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月均工资或企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本人月工资吗?

答:是本人月工资

答、如果用人单位数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仅第一年支付二倍劳动报酬,还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

答: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

23、必备条款不足会造成什么后果?(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岗位)

答:合同无效。

24、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待岗,是否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

答:应该属于。

25、规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过网上公告?20xx.1.1前制定的规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订,程序如何?

答:可以网上公告,但应做一个阅读表,有员工签字已在网上阅读,什么内容等.如与《劳动合同法》有抵触就需修改,否则可不修改。由用人单位修改,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规定的办理。

26、第一章第8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如何具体操作“告知”,是否需有书面证据?

答:其语义并未提及必须书面,即可以口头告知。

27、第五十条“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关系转移”——员工不转怎么办?是否要有书面证明?员工不转怎么办?

答:是员工责任,但最好有书面证据。

[推荐合同] 劳动合同(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我们在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时候,一般都要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双方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那么你知道规范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推荐合同] 劳动合同(篇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入职本公司,乙方于20xx年x月x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工。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申请(辞工书),双方自年月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x元。(大写:万仟佰拾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其它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及相关费用外,双方互相不存在补偿或赔偿事宜。

四、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任何权利义务问题,自本协议签订后放弃向对方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补偿差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时间:20xx年x月x日 时间:20xx年x月x日

收款收据

今收到xx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xx。

(大写:万仟佰拾元)

收款人: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