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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3-01-27

[参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500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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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商场(商铺):_________元/㎡/月;

办公写字楼: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_________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至 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 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 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 3. ;(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置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置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5、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 元/月;

2.地下车库: 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 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五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 %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 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 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统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甲方在物业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内容,并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 平方米及员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 日(一般为30日,需根据项目实际来定),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2、由于甲方在销售过程中违反对业主的承诺或违反原规划设计而导致业主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13、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成;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5、已竣工并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和交纳的除外;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5、配备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 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 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3】

本合约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12856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合约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叁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入住办理装修手续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合约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合约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雨润、御墅天筑区域以外的道路、酒店、商业休闲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为甲方单独投资建设,权属为甲方所有。

6.别墅内配置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备、风管、风机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7.别墅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系统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8.如地方政府要求甲方更改部分公共设施方案,并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部分公共设施,则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9.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不准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封闭露台,天井和阳台,并加装防盗窗;在天井、阳台、外天窗上装设封闭笼罩;安装遮阳蓬、晒衣架;在屋面装设太阳能热水器)、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10.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1.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约;

12.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3.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4.乙方自备车辆如需长期进入并停放小区内,必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明,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如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进入并需临时停放的车辆,须按物业公司的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非甲方或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如道路、广场)一律不得停放,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小区内。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3、环境卫生

4、保安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7、管家服务

8、委托经营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接收房屋通知之日起,首付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按季缴纳,在每季的前一周交清下季费用;在2005年购房者可免交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因乙方原因不装修、不入住的空置房按半价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计算单位:按月计算);

2、住宅建筑面积:别墅:每月每平方米3.6元;

3、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复调整;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以《xx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参照,按出台的《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约,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合约,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合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约,不按本合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在本合约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约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合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约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八条本合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黄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外,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第十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4】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编制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 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国家一级;

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________万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核定文件为准)。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

南至_______;

西至_______;

北至_______。

第二条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管理事项

第三条___________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___________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通风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五条___________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人防)地下室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___________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嬉水池、休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楼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物业管理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条物业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物业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HC179.com

1、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向乙方移交以下的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甲方不得无理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并提供一定面积的秩序维护员和水电值班员住宿用房。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业绩、图像等进行销售宣传。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楼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如电梯维保、高空外墙清洗);

6、接受当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客户便民服务工作;

10、单个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及时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管。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服务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暂定如下(如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价格调整,按政府的指导文件为准):

住宅:____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费);

办公: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____元/月平方米;

以上的费用均报物价局审核。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2、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六条公用水电费(包括电梯电费)等属公共能耗费用的,均按实际发生额从业主入伙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由业主按户进行分摊。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务。(前期介入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划拨前期开办费人民币共:_______整(¥______元),在首次入伙前3个月一次性划入乙方银行帐户,由乙方负责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物资装备(见附件三)。 (油我们买了再交接,这样价格便宜,也才有交接单)

第十九条业主应于甲方正式通知办理入伙手续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每户建筑面积以市场价格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负责指定位置堆放并清运装修垃圾。

第二十四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宽带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和相关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室内外停车位统一委托乙方维护、管理并由乙方向使用人收取车辆车位停放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为准。

第二十六条自购汽车停车位的车辆按____元/月·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乙方收取的公共部位车位使用费用于补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甲方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收费标准均按物价局审核定价为准,所得收益(经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___:___的比例进行分成,乙方不另向甲方收取车位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章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八条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

3、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杂草。

6、交通秩序:行驶有序、保持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7、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防范管理,辖区内无重大的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8、急修不超过10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2小时处理到位。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0、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执行(见附件四),入伙半年后达到该标准要求。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整改,乙方在合理整改期内未整改,又未提出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多收金额的20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费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南宁市的有关规定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内。

第三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物业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应于房屋交付前(以入伙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向乙方确认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形式。

第四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房屋买受人(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结余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四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南宁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房屋买受人(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物业买受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四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6】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 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 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 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 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 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_________元//月;

商场(商铺):_________元//月;

办公写字楼: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_________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 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_________。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