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书。
现如今,你能在绝大多数的地方见到合同的存在,签订好合同是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我们制定并签署好说好的合同之后呢,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所以,想必您应该想要寻找某些关于合同的资料吧?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规范书适用于___________(乙方)为__广东科荣电器有限公司__(甲方)提供层架(含铁材料和不锈钢材料,层架表面处理电镀或者电化)。
本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尺寸要求
1.1)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检查。产品的长和宽尺寸最大不能超过图纸的标注尺寸,最小尺寸不能比图纸标注尺寸小1mm;(尺寸取点为边的上中下各一次,相当于一个层架量取六个数据)
1.2)产品不能有明显的拱形,层架外长边条拱形不能超过1.2mm,外宽边条不能超过1.0mm,内长钢条不能超过1.5mm,内短钢条不能超过1.0mm。
2.材料要求
2.1)不锈钢层架材质要求使用202材料。铁层架材质要求使用Q235A。
3.外观要求
3.1)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亮度均匀,不应有明显划伤、尖角、压痕、油污、不露底、不起泡,无明显麻点、及层脱落
3.2)不能有刮手的毛刺、披锋。
3.3)具体要求按甲方提供的标准界限样板。
4.性能要求
4.1)冷热冲击试验:将试样置于280℃烘箱内烘烤1小时后,放入到冷水中完全冷却后,再次放入烘箱中,共3个次。镀层不得有发黄、起泡、发黑、分层剥离、片状剥落现象。
4.2)弯曲试验:与被测件同等厚度的直径圆棒放置于弯曲处,用平嘴钳进行弯曲,弯曲180度;注意保护外观。要求不能有剥离、碎屑剥离、片状剥离、脱皮现象(用10倍放大镜观察)。将该部件反复折直到断裂,观察断口确定沉积层是否剥离或者用刀片轻易除去。
4.3)盐雾试验:材料表面需清洁除油,用浓度为5%、PH=7的盐水连续喷雾(本公司要求:铁电镀要求最少8小时、不锈钢电化(镀)最少24小时以上);铁材质测试8小时后线材本身镀层表面不能够有红锈出现,8小时以内焊接点只允许有些许红锈出现且开始出现红锈时间不得小于6小时(参照层架焊点锈迹限度样板);不锈钢材质24小时试验后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明显锈迹。具体参照限度样板。
5.装配要求
5.1)装配要求层架放入间室时能够自由松动。
5.2)放入层架后不能有明显的起翘情况、扭曲情况。
6.检验方法和要求
6.1)检验方法按照甲方的图纸以及《进货检验规范》执行
6.2)材料材质检测甲方根据需要由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化验。
7.质量承诺
7.1)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订单、图纸和技术要求生产甲方需要的层架。
7.2)乙方承诺所生产的铁材料电镀层架保证8小时5%盐雾试验任何地方都不出现锈迹;不锈钢层架5%盐雾试验24小时任何地方都不出现锈迹。
7.3)乙方若违反上述质量承诺,将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照甲方统计,包含交货、生产、人工、返工、售后服务以及品牌等方面所造成的损失。
8.其它
8.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零部件采购合同正式附件,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与零部件采购合同正式生效。
8.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东科荣电器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延伸阅读
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书最新范本(篇二)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就要进行合同的签订,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合同的内容。必须要签订好对我们有重大意义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既然这样,您晓不晓得一份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书最新范本(篇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购置变压器设备的相关技术问题,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之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一、型号及数量:
KBSGZY-1250/10/1.2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1台
KBSGZY-1600/10/1.2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3台
二、使用环境:
1、海拔高度: 不超过1100m
2、环境温度: 最高气温+40℃ 最低气温-5℃最高日平均气温+30℃ 最高年平均气温+20℃
3、相对湿度: 不超过95%(+25℃)
4、在有甲烷混合气体和煤尘,且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中
5、无强烈颠簸、振动和与垂直的倾斜度不超过15°的环境中
6、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和蒸汽
7、无滴水的地方
8、电源电压和波形近似于正弦波
9、安装地点:肖家洼煤矿井下21采区运输上山巷道、井下21采区运输顺槽巷道。
三、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
生产标准:GB8286-20__;GB3836-20__。
1、额定容量:1600KVA
额定电压:高压10KV±5% 低压1200KV
额定电流:高压92.34A 低压769.8A
空载损耗:3800W 负载损耗:8500W
阻抗电压:5% 空载电流:1%
移动变电站平轮轨距 900 mm
2、额定容量:1250KVA
额定电压:高压10KV±5% 低压1200KV
额定电流:高压72.2A 低压601.8A
空载损耗:3100W 负载损耗:7400W
阻抗电压:4.5% 空载电流:1%
移动变电站平轮轨距 900 mm
四、开关配置
1、开关采用八达真空电器开关厂生产的高压配电装置,低压智能保护箱。
2、高压侧采用微电脑综合保护系统。实现漏电、绝缘、断相、超温、过载、短路、欠、超压等保护功能。
3、低压侧采用单片机智能保护器,具有中文显示功能。保护功能齐全,有过载、短路、选择性漏电、漏电闭锁、过压等保护功能。数字化实时显示电网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阻等,并能记忆故障参数。
五、备品备件
1、每种型号移变配低压接线端子1个
2、高压行程开关(JL_K1-411),控制回路继电器(JZC4-31AC100v)各2个,每种型号(FU5A、FU2A)熔断器各5个。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免费为甲方技术、操作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2、每种型号提供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培训指导书等技术文件,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煤安及防爆合格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每台各1份;外购件相关证明材料、易损零件明细一份、设备配件明细表及参考价格、生产许可证等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3、乙方须提供生产过程中检验和试验调试记录,性能验收、检验、试运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资料。
4、供货周期:20__年9月30日或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后,乙方一周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24小时赶到现场处理设备故障。
6、移变颜色:高压开关红色、干变器身白色、低压开关白色。
7、质保期1年,保修期3年,设备使用寿命15年。
8、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签字页
(签字页)
甲 方:
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 期:
乙方:
联系方式:
日 期:
月度合同推荐: 技术协议书wps文本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在签订好了适合自己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既然这样,您晓不晓得一份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度合同推荐: 技术协议书wps文本”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经甲、已双方协商,就甲方 的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标书费:
设计费:
技术服务费:
总计: 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所承包项目的基本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服务项目相关要求及资料。
2、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时,甲方应派员协助乙方工作。
二、乙方的主要任务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进行服务,协助甲方监督质量达到合格。
2、依照甲方有关技术要求完成其他服务工作。
三、技术服务的时间及支付方式
1、乙方对甲方的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服务期限年月日 至 年 月 日,到期未续签,协议自动终止。
2、服务费每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技术服务结束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额的6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支付。以现金或转账或承兑方式支付。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
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合同与技术合同书其八
在平时需要交易的时候就会使用到合同,签订合适的合同能够帮助顺利达成的交易。将你们之前约定好的合同范本制定好后,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合同范本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合同与技术合同书其八”,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聘用乙方期间,3年工资总额为(税后):人民币(大写)(¥元)。
工资费用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
在湖南省注册中心提交注册所需证件资料申请,网上公布后付清第1年度金额给乙方计人民币(大写)(¥元)自注册证书上签发日起计算(以注册中心受理注册资料为准)。
聘用时间满一年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下年工资。
乙方开户行:;账号:
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最新范文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就要进行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可以开始准备签订好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你在制定借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最新范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壹篇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一般会签订一份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先经过双方的协商。只有签署好了很重大很有意义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方便双方协调及配合。只是您晓不晓得我们的合同范本是怎么写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壹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让与方(乙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日期:年12月20日
受让方(甲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让与方(乙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 为 实用新型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 发明人/设计人:蒋远华、杨晓勤、卢光胜、何涛、刘晓、武丽华
3. 专利权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专利授权日:20_年20_年14日
5. 专利号: ZL20_20_0321.0
6. 专利有效期限:20_年12月16日至20_年12月15日
7. 专利年费已交至: 20_年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粉煤和成型粉煤富氧气化技术。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20_年5月开始在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料气制造工序实施,年产合成氨50万吨。
2. 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3.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30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五条 专利有效保证
1. 乙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2.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专利实施情况
1.乙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月开始在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料气制造工序实施,年产合成氨50万吨。
2.乙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七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60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2. 乙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向其他每三方转让,应该征求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的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提交时间:年5月20日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 乙 方负责在 60 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十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 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2.术秘密的保密范围与期限: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乙方应当 负责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叁万元 。
2.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叁万元,时间:提交技术资料后。
(2) 柒万元,时间:项目实施稳定运行后一个月。
3. 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及 /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
1.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甲方、双方)所有。具体利益相关的分配方法如下: / 。
2. 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乙方、双方)所有。具体利益相关的分配方法如下: / 。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赔偿额的5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损失赔偿额的3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生的损失赔偿额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确王金龙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期 蒋向阳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 、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调、调解解决。协调、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字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形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合同有效期限: 年 1 月 1 日至 年 12 月30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12月20日 年12月20日
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之一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你知道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月度合同精选: 技术协议之一》,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适用说明
本合同适用于首次购买乙方软件产品及需要乙方技术服务的用户。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表明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标准服务;否则,视甲方主动放弃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产品标准培训: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所产品的标准培训。热线支持:指乙服务人员通过电话向用户提供技术问题解答的过程。 现场维护:指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处解决问题的过程。 功能改进:指根据甲方要求对软件功能进行和改动。
2.2 乙方的服务承诺: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关于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在当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对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2. 甲方应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 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4. 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
5. 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四、收费办法和合同期限
年服务费为 (大写人民币 )。
在甲方支付全款后 个工作日,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2 年 月 日止,期满合同自动中止。
合同合同满后,双方协商,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提供软件运行维护服务,但双方必须重新签署新的服务合同。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唯一的正式协议,其他任何方案,口头说明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信函、传真、邮件等,均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