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协议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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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人们逐步意识到合同的作用。签订合同是我们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何写出一份详细且合理的合同呢?请阅读由一起合同网编辑为你编辑的土地协议书,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土地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_______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吨。
3.通电: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设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_______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方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
4.排雨(污)水: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
5.通讯: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6.通有线电视: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
7.一平:地块经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地块内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设项目启动前保证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别时间约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
(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承担,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
九、费用优惠
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并不低于其给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惠条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3.规划及建筑管理: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过_________%,绿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
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设项目的启动
乙方必须在乙方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项目。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乙方建设项目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
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
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 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东至 为界,西至 为界 南致 为界,北至 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 元 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协议书(篇3)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乡(镇)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面积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园地亩,宅基地亩,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未利用土地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持壹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乡(镇)政府代表(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签章)
年月日
土地协议书(篇4)
矿山名称: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甲方:(区、市)(市)国土资源局(甲方为负责监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为复垦义务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为银行):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地复垦的顺利开展,复垦义务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甲方有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乙方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使用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对乙方土地复垦和的存储、支取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土地复垦费用,是指复垦义务人为发行土地复垦义务,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土地复垦方案及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通过备案后签订。
第二章乙方复垦任务
第八条 乙方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或建设用地批复号):
矿区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公里,开采矿种(或者建设项目性质),开采方式,开采年限(或建设周期)年。
第九条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预计该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公顷,工程静态总投资万元,动态总投资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年。
第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第三章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帐户,开户行:,帐号:。
第十二条 乙方应根据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中确定的费用预存计划,一次性全额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帐户。
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存储日期:年月日前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可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四章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费用的80%。
第十五条 复垦为农用地的,甲方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最终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复垦效果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帐户中支取结余所有费用。
第十六条 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后工5个工作日内将士地复垦费
土地协议书(篇5)
入股协议书
甲方:崔家堡村红联牧草合作社(法人代表:张世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为了合理有效利用本村特有的草苜蓿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草苜蓿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村民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购销草苜蓿为主的合作社于正式成立。经甲方考察,乙方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合作社以带动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第二条入股形式乙方以户为单位,以退耕林地证为依据,自愿将其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权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为其林地的亩数,乙方将亩退耕林地自愿入股,共计股。第三条合同期限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退股。第四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合作社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社员及劳动人员工资和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其中甲方拥有10%的共享股,乙方拥有90%的受益股。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协议书(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转出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将其承包 村 组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情况
转让土地名称为:____ ,总面积:____ 亩,四至界限为: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期限
转让土地期限为____ 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报酬按下列第____ 种方式计算。选⑴、⑵方式的,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按实物折值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____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报酬____ 元,当年共计____ 元。从第二年起,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____ %。
⑶ 年____ 月 ____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报酬 ____元。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地块上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转让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期以外时间,甲方恢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甲方应申请办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转让报酬,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6.转让期限内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由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报酬,按月支付应付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 个月未支付转让报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另一方劝告无效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给无责任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置补偿费的享受权,不是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归甲方,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按乙方与发包方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确定。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意见: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土地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南山县118号地块的土地和乙方联合开发
第二条:归属问题
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2,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3,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收取每亩人民币120万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超洋房地产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公司应该在本协议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持该土地之权属证明,甲方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土地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之情况及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有权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
2,该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补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均归乙方。
3,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或自身名称变化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条
土地协议书(篇8)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地块概况
1、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围墙外,土地总面积为534.16㎡。其中甲方所拥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积为109.94㎡,属于乙方的土地面积为424.22㎡。
2、现甲方愿意将一宗位于甲方扩建区域东北角、邻接龙山路,面积为424.22㎡的土地与乙方一宗位于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甲方围墙外,面积为424.22㎡的土地;进行等面积置换。
3、甲乙双方自愿置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
二、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逐步把置换回来的土地进行回填,并负责修筑块石挡土墙,保证乙方厂区的安全,但我方砌筑的挡土墙的墙脚将坡至原围墙以外4米。
2、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扩建区域东北角、邻接龙山路,面积为424.22㎡的土地归乙方所有;乙方位于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围墙外,面积为424.22㎡的土地归甲方所有,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
2、甲乙双方的土地置换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公证单位(盖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协议书(篇9)
征地单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画家村投资有限公司 被征地单位(乙方):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南都画家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面积为 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xx]149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小写: )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
法人签字: 签 字:
二O一二年 月 日于石坳村